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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晚报讯(通讯员 邱恒元 记者 孙云)男子卢某在缓刑期间不悔过自新,还以能介绍租赁菜市场热门摊位为由,先后诈骗4人共计27万元。近日,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徐汇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6万元;与前罪判处合并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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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赵先生是某菜市场的一名摊主。2021年1月,他的朋友钱先生说,正委托初中同学卢某帮自己在徐汇区某菜市场租个经营馄饨的摊位,赵先生便委托他也帮自己租个熟食摊位。卢某声称自己和该菜市场的领导是熟人,租个摊位是小事一桩,只不过要租就要同时租两个摊位。赵先生只想要一个摊位,便把另一个转让给朋友孙先生。卢某说,租一个摊位需要10万元,两人需要各自先交6万元进场费。于是,他俩便给了卢某12万元。
然而,一直拖到2022年底,卢某以签合同为由,又分别收取了两人各2万元后,仍然没有落实摊位。孙先生和赵先生要求卢某退钱。卢某还给赵先生2万余元,并签订协议,约定于2023年1月10日把钱都还给他们,如果失约,愿意让赵先生报警抓他。之后,由于卢某没有兑现承诺,赵先生便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。
无独有偶,介绍赵先生与卢某认识的钱先生也上了卢某的当。2021年初,钱先生为了在该菜市场租两个摊位,转给卢某共计20万余元。此外,还有一位李先生也因为租赁摊位的事被卢某骗过钱。虽然卢某陆续还给李先生一部分钱,最终仍欠一万余元未还。
卢某到案后百般狡辩。综合各种证据,检察官认定,卢某于2021年在该菜市场实际没有摊位可以出租的情况下,虚构自己可以请托关系租赁摊位的事实,骗取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7万余元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此外,卢某曾在2019年12月因犯其他罪行被判处缓刑二年,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下新罪。
在事实面前,卢某只能认罪。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徐汇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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